在彰化、彰濱一帶服務許多企業主與家族股東,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:「聽說用投資公司持股可以少繳很多股利稅,是真的嗎?」黃碩平會計師指出,投資公司並非節稅魔法,其本質是「稅負遞延」與「資產傳承」的工具。用對了是利器,用錯了則可能面臨補稅風險。
一、 投資公司 vs. 個人持股:稅務邏輯有何不同?
關鍵差異在於股利進到「個人」名下還是「公司」名下。依據現行法規,兩者的課稅規定截然不同:
| 持股主體 | 課稅方式 | 稅率參考 |
|---|---|---|
| 個人持股 | 併入綜所稅合併計稅 或 28% 分開計稅。 | 最高級距達 40%。 |
| 投資公司 | 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42 條,獲配股利不計入所得額課稅。 | 免課營利事業所得稅。 |
二、 投資公司的節稅原理:稅負遞延與時點選擇
投資公司的核心價值在於「時間選擇權」。透過法人持股,可以將股利收入留在法人內部,只要公司盈餘不分配給個人股東,個人的綜所稅就能達成「遞延」效果,讓資金持續在公司內部滾動。
會計師提醒: 這並非完全免稅,而是「以 5% 換取遞延時間」。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66-9 條,盈餘留在公司不分配,需加徵 5% 未分配盈餘稅。
三、 避開 3 大地雷:CFC 制度與實質課稅原則
隨著法規完善,過去常見的避稅手段已面臨高度風險:
- CFC 制度上路: 自 112 年度起,境外受控外國企業 (CFC) 盈餘將視同分配課稅,過去透過境外公司遞延稅負的空間已大幅縮減。
- 實質課稅原則: 依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》第 7 條,若缺乏經濟實質(如資本額過低、無實際投資活動)純為避稅,國稅局仍可依實質經濟利益補稅。
- KY 股限制: 投資國外公司來台掛牌的 KY 股,其股利屬於「境外所得」,並不適用第 42 條免稅規定。
四、 誰適合設立投資公司?
適合設立的情況:
- 個人綜所稅已達 30%~40% 高稅率級距的股東。
- 短期內不需要動用現金,希望讓資金在公司內滾動。
- 有家族股權集中、傳承規劃或分年贈與股權的需求。
不適合設立的情況:
- 投資金額不大,或需靠股利作為日常現金流。
- 單純想避稅,卻無實質營運與長遠規劃藍圖。
五、 專業評估:為什麼找黃碩平會計師?
設立投資公司涉及複雜的法條與函釋,黃碩平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四大事務所背景,協助彰化企業主進行精準的個案評估:
- 法規遵循: 確保架構符合最新規範,避免實質課稅風險。
- 一站式服務: 從 【公司設立代辦】 到年度帳務、簽證與節稅規劃 。
- 專業簽證: 提供公司設立所需的資本額簽證與稅務簽證服務。
延伸閱讀: 了解更多稅務實務:【營業稅第 19 條常見扣抵誤區】、【房東報稅全攻略】 。
服務洽詢: 📍 地址:彰化縣鹿港鎮草中里草港巷 121-1 號 📞 電話:0928-774-460 📧 信箱:marktwcpa@gmail.com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