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經營公司的過程中,許多創業者最關心的就是「進項發票能不能抵稅?」。然而,在實務操作上,並非所有的支出只要拿到了發票就能扣抵營業稅。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 19 條明確規定了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。如果誤抵,不僅會面臨補稅,還可能產生罰鍰。
一、 釐清觀念:可以「入帳當費用」不代表可以「扣抵營業稅」
這是許多老闆最容易混淆的地方。一筆支出可能在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可以列為「費用」,但在營業稅申報時卻「不得扣抵」。以下是 5 個最常見的誤區:
| 常見項目 | 營業稅是否可扣抵 | 專業解析 (稅法依據) |
|---|---|---|
| 1. 事務所記帳費 | ❌ 不得扣抵 | 事務所通常開立「收據」,非屬三聯式發票,無進項稅額可供扣抵,僅能列為營所稅費用。 |
| 2. 交際應酬費 | ❌ 不得扣抵 | 依營業稅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3 款,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,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。 |
| 3. 酬勞員工個人 | ❌ 不得扣抵 | 如員工聚餐、生日禮品、旅遊補助等,依第 19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不得扣抵。 |
| 4. 自用小客車 | ❌ 不得扣抵 | 自用乘人小汽車之購置,依第 19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不得扣抵;客貨車以及加油單發票可以扣抵。 |
| 5. 勞健保費用 | ❌ 不得扣抵 | 勞健保等費用並不涉及營業稅,無進項稅額問題,僅能入帳列為相關成本費用。 |
二、 哪些進項才可以合法扣抵營業稅?
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,必須是「為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」所使用,且取得載有稅額的合法憑證(如三聯式發票、電子發票證明聯等),方可扣抵。例如:辦公室文具、水電費、電話費、或是供銷售使用的進貨成本等。
三、 會計師的專業叮嚀:合規申報才是長久之計
在彰化鹿港經營事業,許多在地老闆習慣「有消費就打統編」、「有(發票)憑證就拿來抵」,但有許多費用是不能扣抵營業稅的,若不打統一編號還可以參加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。國稅局的電腦系統對於異常的進項扣抵比例非常敏感,會針對公司及行業別進行加值率的篩選,針對異常的營業人進行調查。專業會計師的角色,就是在平時帳務處理中,精確區分「可扣抵」與「不可扣抵」的項目,確保公司在享受稅務權益的同時,不會埋下被查稅的風險。
「專業的帳務處理,不是幫您鑽漏洞,而是幫您建立一道安全的稅務防護網。」
黃碩平會計師事務所深耕彰化多年,具備四大會計師事務所的嚴謹訓練與豐富實務經驗。我們堅持提供最正確的稅務資訊,協助企業主在合法的框架下,達成最優化的稅務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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