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新聞稿】
(彰化訊)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民眾車輛若因老舊或故障無法使用,除了將車輛交由合法立案之環保回收商處理外,記得將車輛牌照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,以免牌照被懸掛其他車輛違規受罰。
稅務局說明,汽車每年須繳納使用牌照稅,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,已不再使用之車輛如辦妥環保回收,則自環保回收之日起停止計徵使用牌照稅。惟車輛辦理環保回收後,仍應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,如未繳回監理機關,被查獲該車牌懸掛於其他車輛行駛,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,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。
稅務局提醒民眾,車輛交給環保回收商處理,記得要將牌照繳回監理機關,以避免車牌被轉賣或被不法人士移用而受罰。
民眾如有任何疑問,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-476969或7239131轉162-169洽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