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新聞稿】

利用網路報繳印花稅免購票 免貼花 免銷花,省時又便利!

(彰化訊)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,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報繳印花稅,可免購票、免貼花、免銷花,以網路替代馬路,省時又便利!

稅務局說明,凡銀錢收據、買賣動產契據、承攬契據、典賣、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均屬印花稅課徵範圍。應納印花稅之憑證,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,貼用印花稅票者,應貼足並依規定銷花。惟為免銷花不符合規定而受罰,申報人可到「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」網站(https://net.tax.nat.gov.tw)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之網路帳號,自行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,並將繳款書證明聯黏貼於憑證上替代印花稅票。如果平時開立之應稅憑證數量較多,亦可申請彙總繳納網路帳號,以每 2 個月為1期,分別於每單月之15日前至上開網站,使用網路方式報繳印花稅。

稅務局特別提醒,透過網路報繳印花稅,除了可以節省購買印花稅票的時間,更可以避免逐件貼花、銷花之不便或因銷花不全、不合法銷花而遭受處罰之情事。民眾如果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,可以就近到該局或所屬分局洽詢,或撥打免費電話0800-47-6969。